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9-05 1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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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9-05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青海省发文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长春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强调,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南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实行装修价格限高、装修价格评估、明码标价、装修样板房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对不接受装修价格限高的企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南昌市房管局暂停其网上签约。

  呼和浩特市发布《我市将多措并举调控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指出,要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调控措施。要加大房地产供应量,保证全年土地供应量达到50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70%;同时,继续落实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3%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比例控制在70%左右;加快实施公租房租售并举政策。

  海口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8月26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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