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9-27 15: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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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9-27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指出住行消费方面,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

  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研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解决国有土地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重组中符合规定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蚌埠市制定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有稳定收入的退役军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湖北省发布通知称将围绕房地产企业违规从事网络金融业务的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化解湖北省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并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西安发布《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指出,购房人所购的商品房所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入学政策为准,地产商无权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等。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北京住城委联合发改委、公安分局、司法局等11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

  上海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银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将重点整治虚假信息、投机炒房、房产经纪违法违规以及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违规提取公积金等行为。将整治的投机炒作行为,包括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分期首付”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金融服务、暂停商业银行与其业务合作、暂停合同网签资质、纳入工商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

  温州出台《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居住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代理业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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