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9-07-10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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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9-07-10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广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城镇,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形成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依托智慧小镇建设开展智能技术应用试验,探索未来城市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三年行动计划》进而提到,推动国家高新区扩容,支持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

  广州印发《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增租赁住房不限定承租主体,押金鼓励押一付一,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三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稳定租赁住房性质”方面,规定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记用途为“自持租赁住房”,载明“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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