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13:47:32
【政策汇编】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表示,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郑州印发《郑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主要整治内容有: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违规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外,采取威胁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的“黑中介”,及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网签备案等。
天津发布《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通告,就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一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如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可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对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该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厦门发布《关于预防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类住宅”全链条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厦门市内的商业、办公、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预防变相改造为具有居住属性和居住功能的“类住宅”的全链条管理。建设项目应采取单独供地和非单独供地两种供给方式。涉嫌改建为“类住宅”的行为一经立案,即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等行为并冻结该项目账户。整改后再次违法违规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应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限制其参与本市土地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