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14:44:22
【政策汇编】
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提出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尽快达产,协调解决设备、人工、资金、原辅料等问题,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和统一调配,确保一线防控需要;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返岗,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如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
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指出,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2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提出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同时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上海市,深圳南山区、坪山区龙华区发布支持企业专项措施,包括租金减免减税、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稳岗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
广东省、海南省,天津、西安、南京、无锡、南昌、杭州、福州等地发文支持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同时帮助企业解困,具体措施包括: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及时间节点、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调整履约监管方式、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简化登记流程等。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佛山南海区相关在售商品房项目售楼部也开始逐步有限度地开放使用,同时要求控制销售现场人数,分期分批销售,减少人员聚集,不得同时安排2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房。郑州市23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可在审核通过后于2月24日后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暂缓恢复开放;17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103家房地产估计机构,可在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3月1日后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复工复产,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可复工复产。广州要求房地产中介行业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条件,进行一定的员工管理,积极配合政府加强防控管理,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在复工后采取 “轮值到岗+在线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如门店每天到岗不超过3名经纪人,后勤职能部门每天到岗人员比例不超过30-50%等。
杭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保障租客及住房租赁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确保房东、租客基本权益,推进住房租赁企业有序复工。
广东住建厅表示防疫期间公积金、贷款可补缴缓缴;福州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缓缴补缴,放宽职工提取时限。
厦门市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其中包括支持房地产企业尽早开工、适度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审批标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长租公寓适当减免租金等九方面措施。
衡阳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内容涵盖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等。
武汉发布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所有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业务,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业务。近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将按“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视频揭牌、特情特办”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