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06-10 16:04:43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6-10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中指出,要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从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以及强化组织实施等七大方面以及三十个小点提出相关意见。提出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提到:重点投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推进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综合考虑资金保障情况、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保障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优先用于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积极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分类推进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明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方式,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中,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三方面激励政策。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典当行应当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逐步压缩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专注细分领域,提升鉴定评估能力,培育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

  南宁市调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其中D类、E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人才引入到南宁市的时间限制。

  宁波印发《余姚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商服、旅游、民宿等项目。可整体转让,但不可分割转让。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开发,实施用途管制和处置。入市地块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