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09-08 1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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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9-0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北京印发《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安排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支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数据和管理等。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可获得资金补助,标准为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获得补助的项目均需承诺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变相高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均价,3年内租金等费用的涨幅符合相关限制条件,3年后租金涨幅不得超过周边同类房屋租金的平均涨幅。

  深圳发布《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与方式等多个方面。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上,企业补助项目包括房源筹集建设类,筹集建设租赁住房,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和盘活存量项目。关于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与方式,新建项目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8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300元/平方米;“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开发单位承诺连续租赁五年及以上的,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1200元/平方米,开发单位承诺连续租赁十年及以上的,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1500元/平方米;盘活存量项目,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150元/平方米。

       杭州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了无房家庭认定标准、住房贷款、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等方面内容。明确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继续推行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

        9月4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再次放宽。申请公租房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61172元放宽至低于66068元;公租房保障受理模式由实物配租到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各类人才分层次保障,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保障,持“证”满2年可申请公租房;面向公交环卫系统开展专项配租。

       沈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到5年。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内容涉及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限转让政策、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产生的后果、商品住房限转让期限未满提前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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