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0-12-16 1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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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12-1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要求,要整体推进改革开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夯实农业基础,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住建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提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包括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未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发行债券;鼓励商业保险、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率。

  广州发布《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指出,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租人和出租房屋权利人正当权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相关部门调节与司法途径等方式进行维权。

  太原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提及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须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载明。预售人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内累计预售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监管银行应告知监管部门、监管机构和预售人,预售人可自行提取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预售人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成都发布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指出,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对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并且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

  宁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提出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

  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规范租赁机构收费,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收取续约合同佣金。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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