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6:39:35
【政策汇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佛山印发《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市内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存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优先保障项目竣工,当商品房预售款进账额达到各阶段留存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将超出部分转出监管账户。
无锡调整户籍准入规定,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
青岛发布《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容涉及取得方式、取得条件、办理程序、土地收益价款缴纳标准、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5个方面。其中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