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3 16:29:47
【政策汇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及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劳动力要素流动方面,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将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等。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同时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成都发布《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调控政策、加价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对外发布尚未交付或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租售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含房价)信息等违规行为;对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账号涉嫌恶意炒作房价上涨、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个人存在涉嫌组织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置。
宁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提供租赁住房用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集中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闲置房源,配建高端租赁住房五大举措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其中提到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