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09-08 1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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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09-0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住建部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布会表示,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根本遵循。以此为出发点,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第二,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三,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同时,建立了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同时要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海南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及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广州表示,成交活跃的热点区域,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由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在过去一年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价格、周边一手楼盘成交价格等因素,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发布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成都修订完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限制多套房提取等。

       芜湖发布通知,从增强住宅土地供应、严格住房价格备案管理、严禁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完善商品住房限售政策等9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出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热点地块土地竞拍时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摇号”、“限地价、竞限价回购商品房+摇号”、“限地价、竞品质”、在土地出让环节确定商品住房备案均价等多种方式。居民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三亚印发通知指出,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开发企业须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丽水发布通知强化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销售过程管理、把控期房更名管理、退购房公平公开销售、代理销售监管等方面,切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加大商品房代理销售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处理;落实销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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