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 10:52:52
【政策汇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并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湖南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发布10条措施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包括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等。其中提出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城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山西省发文指将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同推进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合肥发布《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赣州发文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率先试点公积金“按月还租”,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承租人还可以享受到免押金、打折扣等更多优惠。
东莞发布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此前为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全额2%或者差额20%征收。
武汉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将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今明两年建设筹集6万余套(间)。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