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1-11-16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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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广东发布《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提升商圈消费、加强文旅消费等九类主要举措。在提升商圈消费方面,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优化区域内商业空间格局,结合当地实际将商业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商业配套用地。对涉及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大厨房、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邮政快递以及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商业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辽宁印发通知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到2024年12月。其中房屋买卖领域主要整治内容有: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青岛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园区配套建设、盘活闲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多种方式来筹集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可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佛山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漳州市印发《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约定预售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预售人应当按照施工完成节点及规定额度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资金。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工程建设产生的费用。支出款项必须直接转入相关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严禁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预售人员工工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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