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京地税局:无法核实原值的房屋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2013-04-07 0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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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发布时间:2013-04-07
  • 报告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克而瑞

  北京市地税局于4月1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答》,对于征税标准做出进一步细化。《问答》指出,按照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对房屋原值进行核实。对于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同时,《问答》还解释称,房屋原值大致包含了实际支付的房价款、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与转让房屋有关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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