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16:37:16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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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三、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四、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热点评析
本次改革重点在于更换征缴主体,
土地财政短期难撼动
虽然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改由税务局征收,但这并未改变土地出让金现有的运作框架体系,土地出让金的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把控,只是征收部门由自然资源系统转由税务系统负责。上述文件中特别强调,“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除了征收部门改变以外,土地出让金的分成使用等规则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土地出让金的归属并没有改变,仍将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且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因此,此次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的变化,既不会改变地方政府支配土地收入的局面,也不会改变当前地方与中央的财权分配格局。
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征收,
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征管效率,
加强收入监督管理
目前来看,非税收入由于征管主体过多,存在多头管理、多头征收等问题,且数据管理分散化,难以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将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而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的改变可以加强财政预算系统对土地类收入的管控,同时提高该项收入的透明度,使之更加规范。当土地出让金管理日益透明、规范之后,可以有效减少地方政府的不合规行为。
从具体操作手段来看,这对地方财政最大的影响在于土地类收入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应的收入数据更为透明,可能导致许多地方做高土地价格、虚增土地收入的现象“难以为继”。在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中,已经明确提出未来不再将地方财政收入与政府工作绩效进行挂钩。在配套制度的精细化后,未来地方出让土地的价格将更加平稳、理性,地方政府主导违规虚增土地收入、炒作土地价格的现象将成为往事。
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进一步改革
还在路上
本次土地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的不断推进,延续了改革思路。伴随着本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职责划转,预计后期会有相关政策细则出台。
未来财政等管理部门是否会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相关规则,土地出让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还需后续关注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但土地出让金未来的利用将有一定的倾斜度,尤其是在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方面,在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得到更大价值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