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10:16:58
国土部:开发商“囤地”两年无偿收回
6月7日,国土部发布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了最后处置利用方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以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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