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 2024-12-24 09:07:57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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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订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完全产权是否需要补缴价款?

  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二、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2.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

  3.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三、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是什么?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

  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四、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2.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4.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

  5.变更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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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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