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租五年禁申报!内蒙古两市加大公租房监管力度

政策孟双奎 2025-03-25 09:12:34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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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严禁公租房转租转借》公告,明确指出,公租房作为政策性保障住房,仅限于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及其他违规经营活动。房地产机构及人员不得参与相关违规服务,信息平台不得上架房源。对于违规行为,将联合多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呼吁社会监督。

  呼和浩特市强化公租房管理,严惩违规行为。公告中详细列出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将公租房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转借等经纪服务,禁止发布任何关于公租房出租、转租、转借、出售的信息。此外,公告还特别强调,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牟取利益,如加价转租或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行为。为确保公告的有效执行,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市民可以通过0471-12345、0471-6201500、0471-6328256等热线进行举报。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违规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告指出,公租房仅供承租人与共同申请人居住,严禁转租转借、违规经营及变相牟利。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而推出的重要举措,承载着社会公平与民生关怀。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严重破坏了公租房分配的公平性,使真正有需要的人难以获得住房保障,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同期,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公租房管理严禁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的公告》,公告中严格界定公租房仅限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等)居住,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闲置(空置超6个月)或改变用途。承租人不得通过分租、合租等变相形式牟利,不得允许非共同申请人长期居住。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代理公租房房源信息,不得为公租房提供转租、转借、买卖等经纪服务。禁止中介机构协助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中介机构需对房源权属进行严格核验,发现公租房房源需立即向住建部门报备。

  公告还提出,开展自查巡查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并于2025年3月底前全面下架公租房房源信息。政府部门联合巡查、住建部门对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及线下中介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公租房房源发布、合同备案。 严惩违规行为,发现转租转借公租房的,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并追缴违法所得。对违规发布公租房房源信息、提供转租服务的个人及中介机构,将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两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了房地产市场和公租房管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公正、合理使用,也展现了其维护住房保障秩序的决心。

  “设立‘公租房’制度的目的,是要对陷入生活困难的居民表达社会关怀,帮助遇到困难的居民能够通过社会援助获得‘住有所居’的保障,从而能结合就业、社会救济等综合措施,走出困境,制度指向是困难群体,这是公租房制度健康运行的基本前提。”对此次公告发布,内蒙古社科院经济学研究员于光军表示,“公租房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是政府部门将社会大众税收、政府类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源自于民的收入。保障类公租房制度运行的初衷,是政府部门维护社会公正、维护大众利益的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呼包两市出台的新规,有利于更好地彰显社会公平和民生关怀。服务人民群众,既要解决百姓的‘急难愁盼’,更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为百姓创建公平和谐的环境,让人民政府成为社会发展的引导者、成为文明和谐社会环境的创建和维系的主导力量。呼包两市公租房管理新规,强化了新发展阶段的政府诚信形象,有必要广泛推广和严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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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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