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19 10:31:56 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3-12-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2023-12-1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已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二、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
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四、实施日期
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附件: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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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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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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