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8-16 09:13:45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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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4-08-15
  • 发文字号:成住建发〔2024〕115号
  • 发文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08-1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改善需求,提升住房交易置换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广泛参与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

  二、充分发挥协会规范引导作用

  (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发布参与企业、机构及项目等信息,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主体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延长认购期3个月等“放心买”服务,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四)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

  (五)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六)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七)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5日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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