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1-27 10:31:13 来源: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5-01-23
- 发文字号:常公积金〔2024〕39号
- 发文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5-02-0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规定》予以印发,自2025年2月5日起施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苏政办发〔2023〕16号)和省高院、省住建厅、人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23〕2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受理。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未付清全款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清晰的存量自住住房;
(二)法拍房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在审批通过后出具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三)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五)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六)公积金中心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户。
四、申请材料
竞拍成功后,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三)贷款用途证明: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动产权证查询信息;还款银行账户;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其他需要的资料。
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担保落实
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下列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
(一)担保落实机构根据贷款批准意见落实贷款担保手续。
(二)人民法院核实后出具拍卖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落实机构)根据人民法院通知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担保落实机构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登记转移同步设立。
七、贷款发放
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公积金中心应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户。贷款发放前,担保落实机构应确认抵押权已设立且借款人的产权登记比例与贷款申请时一致。
八、贷款咨询
公积金中心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法拍房意向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公积金中心了解相关事宜。
九、贷款撤销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3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撤销司法拍卖通知书通知公积金中心,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
十、本规定自2025年2月5日起施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青海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2关于印发《 〈上海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
- 5关于停止实施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 6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7北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 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9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