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 11:02:36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市房金委字〔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已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
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
2、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3、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4、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三、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
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注: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不一致的,以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计算。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受理时直接办理对冲业务)。
五、原贷款管理办法中的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六、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