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0:38:18来源: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信用南宁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8日
信用南宁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化“信用南宁”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信用广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完成市本级社会信用立法,信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水平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持续增强,全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支撑“放管服”改革作用明显;惠民便企信用应用覆盖面广,对守信主体实施的激励措施力度增大;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逐渐完善、个人诚信水平持续提升;信用服务市场规范经营,行业自律管理持续加强;打造一批诚信典型示范,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信用南宁 美好生活”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提升社会信用法制水平
1.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南宁市社会信用条例》,夯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市本级权限内的相关专项立法,为行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牵头,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行业主体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划分信用等级。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信用应用场景、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与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与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等方面制度与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夯实信用基础,提升信用系统服务水平
3.加强平台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一体化规范建设要求,升级改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提升信用南宁网站、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服务能力,支持各类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的嵌入和对接。完成县(市、区)、开发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推动信用惠农。〔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提升平台信息归集能力。更新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清单,纳入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时纠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力争实现重错码率为0。实施“信用信息归集质效提升行动”,继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优良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以及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力争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10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达100%。〔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批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南宁供电局、医保局、税务局、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林业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5.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继续推进与市直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加强与自治区、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制定信用信息开放目录,明确数据开放属性,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的信用信息。探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共享整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成员单位配合〕
6. 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税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三)实施信用监管,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7.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推动重点部门领域出台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充分运用市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平台实施线上签署、公示信用承诺书,开展履约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数据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医保局、住建局、工信局、科技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8.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重点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关联度,按信用等级高低对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协同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广泛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信用协同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市政园林局、烟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9.优化信用查验机制。利用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业务时,开展经营者诚信教育。定期更新核查应用清单,将信用查验嵌入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流程。简化查询提交材料,提供方便、快捷查询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用报告,推动国有企业应用信用报告。健全非公开信息依法或依授权查询、信息异议处理、侵权行为举报和司政衔接核查处置机制,加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税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10.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对守信主体的激励。严格执行国家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市本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实施。建立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常态化发布、共享和应用机制,及时归集典型案例,提升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应用效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11.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问题、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群众反映强烈和诚信热点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投促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健全行业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共信用信息修复规定,提高协同处理时间,持续开展对失信主体的公益性修复培训。对于修复完成的信息,及时撤销“信用南宁”网站公示,构建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同步修复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四)拓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便民惠企水平
13.创新信用便民应用。继续拓展南宁市诚信卡的受益对象数量,不断创新信用产品和应用场景,重点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城市落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养老托育等方面打造“信易+”场景,增强社会公众信用获得感,充分体现信用有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公安局、文广旅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体育局、商务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14.丰富信用惠企场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共建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提升“数据-信息-信用-信贷”转化效率。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上线使用市本级信易贷平台,扩大“信易贷”规模,建立地方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信易贷”平台落地。充分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行政审批等领域给予守信企业支持和优惠。〔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15.推动信用惠农。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力争创建一个信用县(市、区)。打造以应用场景驱动“采用合一、采用互补”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应用新模式,持续完善农村信贷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开展金融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诚信执政水平
16.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严防发生政务失信案例增量,保持政务失信案例零记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投促局、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17.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成市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党校等成员单位配合〕
18.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依托市区域及重点领域信用监测平台,通过大数据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加强政务诚信监测和评价,实行月度信用监测排名,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推动各级政府提升诚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配合〕
(六)推进个人诚信建设,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水平
19.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全面、准确、及时采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统计、金融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建筑监理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金融办、司法局、教育局、卫健委、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配合〕
20. 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依法依规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规范开展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急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等成员单位配合〕
(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协同共管水平
21.培育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培育以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担保、信用风险控制等为重点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来南宁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市商务局、投促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2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机制,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配合〕
23.做优信用服务产业。制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个人征信机构到南宁展业。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会员的信用评价和等级分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配合〕
(八)推进示范创新,提升诚信正向激励水平
24.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全面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指标要求,聚焦重点、对标对表、查缺补漏,针对薄弱关键环节实施攻坚,持续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信用南宁名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5.推动政府部门探索信用创新。鼓励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围绕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等方面开展信用建设先行先试,在行政审批、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金融、交通运输、教育、科技、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服务、生态环保、绿色农业、文化旅游、市政园林、家政、养老托育、医保、烟草等领域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金融办、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医保局、烟草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26.鼓励辖区开展特色信用试点工作。支持辖区内县(市、区)、开发区深入开展行业信用实践,鼓励积极创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楼宇,积极推进“信用+商圈”,“信用+园区”管理模式,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做出示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研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积极组织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财政部门要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信用服务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借助社会力量、专家咨询等方式为信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成效等开展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促跟踪和政策指导。加强信用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继续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绩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施差异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四)强化诚信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系列信用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信用志愿者服务,普及信用知识,选树诚信典型,推动诚信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