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6-03-02 14:23:57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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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6-03-0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区应当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

  业内解读:中信建投首席宏观分析师黄文涛表示,在当前“不缺钱,资产荒”背景下,叫停土地储备贷款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叫停土地储备贷款不等于不准地方基建项目和企业用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如此一来,最后大多数拿到银行信贷的还是有抵押担保和政府信用背书的政府基建和资产厚度较为宽裕大型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前景难言乐观。部分地方存在过大规模的土地存储,这在去房产库存背景下无疑为低效之举。刹车过大规模的超前储备,降低政府收储债务负担,降低地产调整周期的持有风险和资金占用,确为地方政府可行之举。

  观点地产网表示,此次通知对于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而言,是一大政策利好。通过控制土地供应减少商品房供应量,从而达到降低库存的目的。但是如果仅控制了土地的投资或者开发的话,那就意味着土地的供给就会减少,可能房价反而会上涨。

  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要优化住房供地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部分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提高至70%)。提高商办用地供应的有效性和精准度,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办物业持续运营,商业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80%,办公物业不低于40%,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

  业内解读:CRIC研究中心认为,此次上海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政策思路大方向是对的。在未来新增用地递减的前提下,通过控制户型来增加成套住宅供应套数,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缓解供需矛盾,保持楼市平稳运行。但具体执行上,不能整齐划一,因为各环线和板块差别太大,如果硬性规定,可能会引发两个不良效果:一是产生结构性的市中心高总价小户型去化难问题;二是激化中高端、豪宅市场供需矛盾,引发大户型改善产品新一轮价格飙升。

  2月26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公告服务平台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此次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2月25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住房认定”上做出调整,购房者拥有多套房产,只要在某一个区购买首套房,按照新的住房认定标准,契税缴纳就是按首套房来交。

  2月2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将市场存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提高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促使区域存量商品住宅去库存。部分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释放商办库存压力。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今年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万平方米。

  2月24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规定,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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