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9-09-04 1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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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9-09-04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要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包括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等。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等。

  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提出,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出让方式;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合肥公告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以及拍卖方式。在商品住宅用地定价上,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在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上,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称,辖内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向监控,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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