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2 17:06:36
政策汇编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银保监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北京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表示进一步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集体产业用地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稳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存量住房改造、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针对提高设计和建设质量、加强计划管理、鼓励多方参与投资方面做出要求。
成都发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明确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九江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恢复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