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7 14:13:12来源:易居研究院
说明
1. 本报告所称“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主要房地产经营业务在中国大陆开展的房地产公司;
2. 以房地产业为主营业务,一般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45%,包括个别占比不高,但房地产业务总收入在100亿以上的公司;
3. 房地产公司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和新加坡证交所;
4.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同时在两个以上交易所上市,则合并统计为一个公司分析;
5. 市值总量排序最终选取样本317家公司,可能存在符合标准但没有选到的公司。
6. 开发类房地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
7. 物业管理类房地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的上市公司。物业管理指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8. 服务类房地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其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租赁经营指营利性房地产租赁活动。
9. 市值:特定日期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与股份总额的乘积,代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市值总量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以人民币计算。如果在沪深A股市场、B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同时上市,则市值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