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 2023-12-01 10:07:05 来源: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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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大力支持、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设宜居、绿色、智能房地产业,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需求,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大力支持宜居改善性住房建设

  (一)建设更高品质的“好房子”。积极探索开发适应住房需求结构新产品,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度假、养老为主导的康养地产、绿色建筑和高端民宿;对康养地产项目和建设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实施改善性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可适当降低形象进度要求。

  (二)合理调配土地供应。优化地块规划管理,实行计划性供应,支持联合开发建设,推行土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国有企业通过调研市场需求合理利用已取得的国有商住用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

  (三)加快推进项目“拿地即开工”。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推行土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四)合理调整降低地价成本及费用缴纳时限。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承诺方式申请先行缴纳部分或申请延期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以资代建”费、人防费,直至项目销售完成回款前缴清。

  (五)支持商业项目调整性质和用途。鼓励支持已建成的非住宅项目改造为住宅、租赁住房,帮助开发企业对“商改住”进行调规,盘活商业资产。

  (六)支持小区新能源汽车配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置绿色能源充电桩设施,充电设施预留配电房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对既有车库经消防验收合格,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充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行经营管理。

  (七)合理调整商住和车位配置比例。在商住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时,根据供需关系采取弹性设置方式合理确定商住比。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配比可结合项目性质、地方经济和有关规划管理等因素按1:0.6--1:0.8合理配置。

  (八)拓宽商品房销售渠道。调整水库移民、地灾避险搬迁安置方式,组织搬迁群众购买商品房安置,拓展购房群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形式促销政策;引导和鼓励征地拆迁回迁对象选择国有企业库存商品房;将国有企业的库存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积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购房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项目单位就地就近吸纳群众务工,增加群众收入。支持房开企业优先优惠务工群众购房需求。

  (九)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在新建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条款,切实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开展联合验收备案。全面推行地下车位办证。

  (十)加强措施宣传力度。通过微印江、乡镇(街道)、村及驻村干部帮扶微信群等高频覆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发放、张贴宣传册(单),利用广场、公园等高人流区域设置固定展示宣传点。

  2、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十一)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为居民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各商业银行积极为跨机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提供便利,着力提升存量房(二手房)市场活力。

  (十二)降低贷款保证金比例。鼓励金融机构调整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释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

  (十三)给予购房人信贷支持。适度放宽个人信用限制,对用网贷、手机贷、信用贷、花呗、借呗等一些小额贷款逾期不属于恶意逾期的客户,对征信逾期记录及时进行修正,给予信贷支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结合阶段性金融政策及时降息。

  (十四)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支持。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开发贷、项目贷等多种形式支持;取消项目形象进度作为按揭准入条件,项目获批预售许可即办理按揭准入。

  (十五)全面落细落实“保交楼”金融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已纳入全县“保交楼”项目,跟踪落实“一项目一金融”方案,放宽住房按揭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限制准入措施;确保项目如期交房,顺利验收。

  (十六)公积金提取政策。

  1.优化“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及追加首付,剩余房款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租)住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2000元提高到18000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浮20%至72万元。

  3.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4.放宽“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购房业务受理时限。缴存职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的,受理时限由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完成时间12个月内放宽到36个月内。

  3、继续实施购房奖补政策

  (十七)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发放惠民奖补消费券。购买地下停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发放惠民奖补消费券。

  (十八)支持各类人才落户。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各类人才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实施以下奖励:

  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级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三等奖及以上,或拥有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并与县内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50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2.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30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3.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或国家级、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市管专家、市级优才卡获得者,县管专家、县级优才卡、“五四”青年奖章、“五四”青年标兵获得者,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25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对应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文件中对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人员,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20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人员、退役军人,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15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6.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家庭,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10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7.县域内或来印创业就业的新青年(35岁以下)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100元/平方米购房奖补消费券。

  划重点

  购房奖补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只执行其中最高优惠项。消费券发放后可以在县内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等指定商户消费核销。核销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180天内,超期没有核销完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县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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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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