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6-24 11:22:38 来源: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一、推动房票跨区使用
在征迁补偿中优先采取房票安置,推行房票在全市范围内“通兑通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奖补,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10%给予奖补;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5%给予奖补;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值兑付,不再给予奖补。
二、加大购房奖补力度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贷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1套。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
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博士、江海人才、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人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社会主体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对在市区就业青年人才提供“三联四帮”保姆式购房服务。
六、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
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科学控制供地节奏,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底层架空、挑空空间、飘窗、露台、退台等空间指标计算规则。支持房企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合作开发改善型住宅。在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七、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体系
坚持“以需定购”,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类住房,打造保障类住房租购平台。
八、提升助企便民服务
主城区范围内允许企业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金1个月内付清总额的50%,余款最晚可延长至1年内付清。实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购房群众“收房即领证”范围全覆盖。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于一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九、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
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白名单”。加强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的分类监管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深入宣传解读好房地产政策,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楼盘入驻“房源超市”,参加住房“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大优惠让利力度。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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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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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