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政策苏晓 2024-11-04 10:02:22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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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 (苏晓/文)11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措施提出,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将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至“首套、第二套”均可申请。该款项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此外,进一步优化“又提又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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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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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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