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 2024-12-16 09:51:11 来源: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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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现就《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50号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542800)。来信请注明“《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hzgjj1@gxj.gxhz.gov.cn。

  三、联系地址: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联系电话:0774-5120572。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贺州市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贺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人一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90%时,自次月起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已受理的异地贷款仍继续发放。暂停后,当个贷率低于90%时,自次月起恢复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及套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最低比例为不低于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按申请人家庭在购房地(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的住房套数认定。

  三、加大力度支持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取消异地购房户籍和工作地等条件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时间(购房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在两年内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所付购房款。办理了购房贷款且还款满一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四、恢复受理新建独栋商品房、联排低层住宅、联排多层住宅和非标准层复式住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贺金管规〔2022〕1 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贺金管规〔2021〕1号)同时废止。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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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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