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22 09:45:41 来源:攸县人民政府网站
- 城市:湖南
- 颁发时间:2023-12-12
- 发文字号:攸政办发〔2023〕8号
- 发文机构: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攸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有序解决相关问题,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对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实行购房补贴。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行购买地下车位补贴。在县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开发小区地下车位,签订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大学毕业生购房。对在攸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首次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和发放,县财政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五、支持住房需求。对在攸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购房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对在攸县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县财政给予5千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购房群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促进车位有效利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取按揭贷款购买地下车位的,代为支付贷款利息。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加大车辆违法违停整治力度和强化管理手段,从严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整顿夜间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七、加强商住地公共配套。加大城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水、电、燃气、道路等配建项目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当前项目周边基础设施不到位的,由县政府办牵头集中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基础设施配建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攸发集团等)
八、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在优先保障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预售资金留存标准设置为10%,有房源担保的可进一步调整至5%。增加房屋主体验收资金解控节点,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提升住房品质。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鼓励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满足个性化、改善型住房需求,在符合国家土地红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以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加强信息监测,依法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谣乱象,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十二、优化购房落户条件。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在其辖区派出所完成楼盘备案,且购房人已完成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可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完成落户后,户主子女可按照“有房有户”类别安排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二、三、四、五项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第四、五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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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3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4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 6莆田市关于调整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地价房价管控政策的通知
- 7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8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9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