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2-11-22 16:33:19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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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2-11-2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河南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提出准确把握实质要求,以扩大信贷总量为抓手,以稳定市场预期为关键,以保企业为重点,以保民生为目的,坚定信心、因城施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保交楼项目尽快复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西安发布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提到从市外迁入西安市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

  成都发布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指出成都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符合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这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成都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乌鲁木齐市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体纾困解难的相关要求,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以户为标准进行租金减免。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二是在保障家庭缴纳租金时,减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三是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3个月的租金。

  合肥市房产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合肥市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

  厦门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将依法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税收优惠,对2022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减免至少3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就减租的不动产申请减免1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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