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12-20 11:06:22 来源: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
近日,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宜房调办〔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宜三江办发〔2022〕2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吸引和鼓励更多人员来我区就业置业,切实开展好我区购房补贴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大我区安居保障力度,吸引和鼓励更多人员来我区就业置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括六大类群体,具体如下:
(一)农村户籍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
(二)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
(三)二孩、三孩家庭;
(四)落户人员;
(五)F类及以上人才;
(六)团购群体。
四、核心举措
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但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可与其余任一项补贴叠加享受,团购补贴可与除人才购房补贴外的任一项补贴叠加享受。
五、执行标准
六大类群体的购房补贴执行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村户籍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75万元;
(三)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一对夫妻结婚生育的二孩(2016年1月1日起)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一对夫妻结婚生育的三孩(2021年6月1日起)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以上二孩、三孩家庭均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 1 次。
(四)落户人员:在完成落户后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或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按照《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凡落户即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落户补贴,落户2人以上(不含2人)给予一次性300元/平方米落户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F类及以上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对经认定的在新区就业的F类及以上人才,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额度分别为 C 类及以上人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万元;D 类人才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E 类人才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万元;F 类人才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售,按照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人才购房补贴只能享受 1 次。
(六)团购群体: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和现有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建议为不少于15000元/套的专项优惠),企业优惠政策报区住建部门备案。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中购房补贴、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团购补贴有效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31日,申请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区住建部门提交购房补贴和团购补贴申请,在合同备案并完成户籍迁入后半年内(最迟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时半年内)提交落户人员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落户补贴有效期为2022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申请人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向我区住建部门提交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在合同备案并完成户籍迁入后半年内(最迟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时半年内)提交人才购房落户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八、主要影响
政策力度更大,惠及人群更广,为新区吸引并留下了更多的高层次和高素质产业人才,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九、政策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解释
(一)假如未成年孩子符合购房补贴的对象要求,以孩子名义购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只要满足相应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都可享受,但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购房只能全款购房。
(二)青年人不超过45岁,从何时截止?
答:申请人截止在2024年3月31日未满46岁。
(三)三孩家庭满足国家生育政策,但第二个孩子不满足,可以申请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吗?
答:不可以,三孩家庭的每一个孩子都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均是一对夫妻所生。
(四)二孩、三孩家庭是否可以叠加其他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仅可以叠加落户、团购购房补贴。
(五)团购如何申请,如何提交资料?
答: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交给所购楼盘房开企业,满足10户以上组团条件的,由房开企业统一将资料报送购房补贴窗口。
(六)本细则涉及的购房补贴(除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补贴)截止时间是?
答: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均截止在2024年3月31日)。
(七)哪里可以领取申请购房补贴的表格?
答:到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销售现场领取表格,销售人员会协助大家进行表格的填写及资料的准备。
(八)购房合同登记2人名字,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可以申报?
答:只要满足相关申报条件,是可以的。但2人都符合申报条件,同一套房也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并且根据《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管理的意见》(宜房〔2012〕197号)文件规定,2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层面上无任何法律关系,购房完成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是不允许合同更名的。
(九)购房补贴资金是一次性发放吗?
答:是。一次申请的购房补贴资金是直接由区住房建设局购房补贴专户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卡。
(十)本细则里的购房补贴政策是否可以叠加其他政策文件的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同时符合招商投资协议中购房奖补等相关政策(包括双限房优惠政策)和本实施细则中购房补贴的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其中一项购房补贴。同一套房屋仅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本政策之外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除特别说明外)。
十、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解读处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处
解读人及电话:0831-210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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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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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