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苏晓 2023-12-26 08:31:31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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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 (苏晓/文)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据悉,该通知是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的进一步修订。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旧办法同时废止。
其中,通知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旧办法中只有在广州、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新办法放宽了缴存人用于自住住房的地域提取范围。
通知还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通知明确,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此外,对于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划分方面,通知规定,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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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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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