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广州无房省内有房也可提取

政策苏晓 2023-12-26 08:31:31 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房网讯 (苏晓/文)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1

  据悉,该通知是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的进一步修订。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旧办法同时废止。

  其中,通知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旧办法中只有在广州、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新办法放宽了缴存人用于自住住房的地域提取范围。

  通知还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通知明确,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此外,对于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划分方面,通知规定,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