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

政策 2024-10-08 12:24:57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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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实力、魅力、活力东方,倡导“要健康、到东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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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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