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29 09:25:28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3-12-27
- 发文字号:徐公积金〔2023〕45号
-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
1.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30%。
2.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政策,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3.继续实施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4.继续开办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
对符合《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攀峰”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4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4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2.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3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8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3.急需紧缺产业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2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4.对40周岁(含)以下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5.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
1.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
2.贷款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5倍。
3.在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期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江苏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五、扩大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合作银行范围
在已有8家业务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南京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实现委托贷款银行此项业务全覆盖。
六、购买法拍房纳入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范围。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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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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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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