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2-20 14:45:23 来源: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山东
- 颁发时间:2025-02-13
- 发文字号:聊建字〔2025〕4号
- 发文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5-02-1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就促进住房领域消费,提出《聊城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总工会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聊城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的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现就促进住房领域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组织各类住房促销活动
(一)开展春节住房促销主题活动。抓住春节、元宵节等有利时机,加强市、县联动,在全市集中开展“房企贺新春 好房进商超”“春节不打烊 放心购好房”“迎新年购房安家”“新春房展会”等主题活动,指导房企通过减免购房款、赠送购房券、发放家电大礼包等形式,实实在在让利于购房者,激发群众购房热情。
(二)设立移动售楼处。因地制宜,结合各地文旅、商务、体育等重大活动,在车站、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农贸大集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区域搭建楼盘展示场地或设立移动售楼处,指导房企通过签到赠礼品等方式,有效吸引群众到访参与。提前安排展会现场至售楼处的看房车辆,做好保障服务,确保群众方便看房。
(三)举办线下房交会。充分利用“五一”“十一”黄金周和寒暑假,常态化组织房交会,为市民搭建一个集楼盘推介、房源展示、政策宣传、购房优惠于一体的房地产展销平台,带来“一站式”选房、购房体验。
(四)打造数字房产超市。创新建立“数字房产超市”,搭建线上选房、看房系统,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购房服务,打造永不落幕的楼盘展示平台。利用AI技术,生成聊城房产行业的智能客服机器人,24小时进行老百姓买房问题和建议的整理和答复;利用数字人技术进行各项目的24小时直播,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提升行业品质和服务。
(五)鼓励新媒体销售。鼓励各县(市、区)指导房企运用网络直播等新媒体平台,拓展销售渠道。
(六)开通看房直通车。设立看房直通车,指导房企提供专车免费接送群众现场看房,专人陪同解答购房者疑问,现场讲解项目信息,全方位展示项目亮点。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七)落实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按照15%执行,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八)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三、加大群团购活动力度
(九)做好返乡人员定向群团购。抓好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契机,精心筛选刚需楼盘,引导房企推出团购优惠措施,宣传惠民政策,有效释放返乡人员购房需求。
(十)开展“四进”活动。锚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职工群体,摸清购房意向和需求,组织房地产企业积极开展供需精准对接,有序进企业、进机关、进院校、进社区,举办“群团购”活动。
(十一)举办项目推介会。对我市高品质住宅项目、市民关注度高的项目,举办项目专场推介会,现场推介项目,促进群团购成交。
(十二)开展“组团购房”。针对已取得预售或者现售手续,但是尚未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各类项目学区房、养老房等不同的特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有购房需求的职工组团进行购买,开发企业在购房价格上提供优惠。
(十三)开展“定制建房”。梳理已出让未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拟出让地块,组织意向团购单位和开发企业洽谈,根据需求进行“定制化建筑、定制化户型、定制化装修”,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个性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充分释放房地产存量增量政策红利
(十四)动态优化调控政策。实时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加强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组合拳,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级政策工具箱,切实把各项存量、增量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特别是在已拆迁项目中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房票”安置,减轻安置房建设压力,有效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的,给予住宅房屋最高15%、商业房屋最高20%、法人单位最高5%的政策性补贴,并对新购房屋使用房票金额部分免征契税。
(十六)降低居民换购住房成本。严格落实换购住房阶段性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我市辖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七)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抢抓城中村改造政策扩围机遇,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做好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扎实做好“一项目两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建立项目清单,做好项目储备,推进1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全力争取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借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上。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选择“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推进项目进展,确保年度计划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
五、更好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八)稳步提升住宅品质。召开全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部署 会,推介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典型经验。继续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筛选,力争数量、质量双突破。加大优质项目宣传推介力度,有效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在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打造更多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调整市场供需结构,满足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九)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聚焦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继续落实《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带动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方案》,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居民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适老化改造等,努力实现小区面貌更优美。2025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3个、92栋楼,2899户、33.39万平方米。
(二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通过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提高智能化管理和运行维护水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通过自主开展或与专业化机构合作等方式,拓宽物业服务领域,积极对接各类商业服务,聚焦“一老一小”发展社区食堂等居家社区养老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加快实现由物的管理向居民服务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
六、全力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二十一)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出台《聊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做好做足政策及项目储备。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需求及合适房源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纳入收购范围,确保供需匹配。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和地方国有企业收购价格合适、位置合适、户型面积合适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和建成交付,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二十二)充分发挥住房租赁补贴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纳入补贴范围,有序发放公租房和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分类别、分层次给予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差别化租赁补贴,按季度或按月足额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七、切实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二十三)有序提高使用额度。根据我市商品住房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等,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积极探索公积金直付房租新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可提高至60%。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以上。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现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继续执行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政策。
(二十四)积极放宽缴存范围。积极开展“促消费宣传季”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维度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参与度。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稳业安居。
(二十五)科学运用公积金数据推动授信增信。支持将住房公积金数据转化为信用信息,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出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
八、努力保障项目开发建设
(二十六)加强房地联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沟通联动,依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2025年住房年度计划,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预期稳定、供需平衡。
(二十七)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将“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实施项目主办银行制,动态梳理住房开发项目融资需求,推动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力争全市“白名单”授信总规模保持在100亿元以上。
(二十八)全力保障项目交付。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分批预售,可以规划许可证为单元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首期建筑物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十九)优化服务监管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三全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一官两员”(首席服务官、项目帮办员、项目督办员)作用,及早发现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协调解决。建立完善“促销售”“促开工”工作台账,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定期加强工作指导调度,靠前服务、简化项目施工手续、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助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尽快供应更多住房产品。
(三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过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的项目监管,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形成“银行放心贷、群众放心买、企业放心干”的良好局面。
九、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矩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情况的报道,确保信息传播覆盖广泛,精准定位目标消费群体。加大对散播不实言论、恶意唱衰房地产市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十二)加大政策解读。组织召开全市房地产政策宣贯会议,围绕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指导各县(市、区)加大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解读国家、省、市、县各级购房优惠政策,持续提振市场信心。开展企业家会客厅、座谈对接会等活动,持续向基层、房地产开发企业解读房地产支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内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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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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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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