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2-01-21 1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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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2-01-2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依法保障建设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以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为办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对前述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十项举措。其中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要求,要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针对住房保障问题提出,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北京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还将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交存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浙江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压缩工期超过定额30%以上、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少于7天/层的建设项目,加大对相应建设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2022年2月1日开始施行。

  福州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要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多方主体投资,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泸州印发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人才安居补助。

  邯郸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依照相关规定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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