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2-04-13 15: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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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2-04-13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适时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研究采取金融支持消费和有效投资的举措,提升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吉林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保证商务领域用地供给。

  福建发布通知,提出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倾斜信贷资源。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重庆印发《金融支持新市民安居乐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做好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服务。在满足安居需求方面,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商业银行应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提供专属金融产品,应向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属信贷投放,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审批流程及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应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此外,相关银行应大力发展住房储蓄业务,以“先存后贷”、“恒定低息”的特点降低购房信贷成本,精准满足新市民中远期购房的融资需求。

  《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对外发布,针对地下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指出了具体方向。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布局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住宅、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资阳发布《关于调整资阳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60万元。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台州发布通知指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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