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2-08-03 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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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2-08-03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宏观政策要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财政货币政策要有效弥补社会需求不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

  山西表示,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和强制停贷蔓延的风险。加大商品房销售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防止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适度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加强预售证审批等,在一定程序上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提高拿地和开工积极性。

  湖南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提高至80万元。购买首套房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杭州发布通知明确,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温州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

  南京高淳区发布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每年高淳区招生政策方案发布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从2023年起,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可申请到房产所在施教区(或服务区)学校入园入学(无需迁入户口)。引导商业银行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群体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优惠利率贷款。

  无锡新吴区表示,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生,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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