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10:10:16
研究员/朱一鸣、傅一辰
【事件】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宣布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开展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试点工作。
【点评】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进行试点,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对此我们认为:
1、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出是必然趋势。尽管外界对以房养老的争议不断,但该险种的推出符合社会进步过程中人们多元化的需要,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一 种补充。在欧美、日本、新加坡等,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较“小众”的养老方式,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同时,以房养老以市场化手段运作,而非政府强制推行,因此不 影响政府原本应承担的养老责任。
2、大范围推广有难度。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对“房”的重视根深蒂固,老年人通常会将房屋作为财产让子女继承。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并不需要 以房养老补贴生活;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差的老人房屋价值通常并不高,可从中获得的补贴有限,在房屋的具体估值上较难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子女会给予的阻 力也更大。
3、房价波动影响保险公司积极性。欧美的房价相对平稳,而在中国的房价在不断波动中,以房养老涉及的周期可能超过20年,保险公司不能分享房屋 增值收益,却须承担老人离世当年房价下跌的风险,房价未来走势不明朗是大多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反应并不积极的根本原因。此外,住宅70年产权到期、建筑维 修折旧、城市规划变动导致拆迁等,都可能成为今后矛盾的由头,因此具体规定还应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以减轻双方的观望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