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政策刘敏 2024-06-06 10:56:25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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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

  中房网讯(刘敏/文)6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试点开展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工作,待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市)县推广。

  办理“带押过户”的流程为:卖方在取得卖方银行“带押过户”同意后,买卖双方根据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向买方银行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选择还贷模式、办理自有资金监管,买方银行在交易双方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政府部门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监管银行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还贷模式对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息进行划转。

  在监管选择方面,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纳入监管、是否选择“带押过户”模式。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带押过户”模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存量房交易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应当全额纳入监管。

  在银行选择方面,卖方银行、买方银行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应同时满足属于具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配合建立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满足开展“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业务的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的条件。

  按照要求,卖方银行负责提供卖方提前还贷及办理“带押过户”的相关条件、办理该业务所需材料及流程等资料,并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公示。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不得以买方银行不是本行等理由拒绝办理。此外,监管银行应为目前依规开展存量房交易自有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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