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5-03-04 10:04:23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5-02-28
-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中心〔2025〕13号
- 发文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5-03-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3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00元。工作要求及具体指引如下。
一、调整要求
1.2025年2月前(含2月)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
2.从2025年3月1日起,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将无法办理3月及以后汇补缴业务,请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调整。
3.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
网上自主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单位业务中选择“个人缴存额调整”功能办理(扫描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无需职工签名)或《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中心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提供以下材料现场办理→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原件,无需职工签名)或《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原件,需提供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灵活就业人员
网上自主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缴存业务中选择个人缴存额调整功能办理。
中心前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以下材料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
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指引
(一)缴存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额调整操作指引
1.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单位业务”,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选择“缴存业务”→“个人缴存额调整”,录入调整职工的“证件号、调整后工资、个人缴存比例”等信息。
3.核对录(导)入信息无误,选择“保存”→“上传资料”,上传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或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扫描件,点击“确认”即操作成功。
(二)灵活就业人员-微信个人缴存额调整操作指引
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查看全部”→“个人缴存额调整”,录入新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等信息,点击“提交”即成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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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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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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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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