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惠民政策

政策侯天玉 2024-03-21 15:50:42 来源: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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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惠民属性,坚持以用为先的管理原则,支持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对公积金的使用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制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政策。

  一、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在本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每户、每年最高可提取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可再行提高1000元,即每户、每年可提取17500元。

  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包括: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单亲个人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二、取消租赁自住住房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提取。

  三、放宽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全国范围内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全款购买绥芬河本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发放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交易同一套自住住房进行提取后1年内,不得办理该套自住住房再交易的提取业务。

  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

  新市民、青年人在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即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

  五、新增退休职工一次性冲还本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1.退休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本地公积金贷款余额,则可以一次性冲还贷款余额,并进行贷款及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户。

  2.退休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本地公积金贷款余额,可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剩余公积金贷款余额后,再进行一次性冲还贷款余额,并进行贷款及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户。

  六、取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地域范围限制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取消地域范围限制,即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均可按规定提取年度还款额。

  本《通知》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省等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政策一并予以调整。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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