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政策 2024-08-30 09:51:34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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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昌吉州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近期调整的多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昌吉管理部主任权永湖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答记者问实录:

  问: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请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支持缴存职工贷款方面有哪些举措?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答:

  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相关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灵活性和可及性。

  一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例如,职工买一套100万的房子,按照原有政策至少需要自筹35万元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款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政策调整后,仅需自筹20万元首付款即可。

  二是放宽贷款余额倍数。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首次贷款计算余额倍数关系由申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至25倍;二次贷款由10倍提高至15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昌吉州引进的高端人才、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人才,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限制。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例,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4000元,连续缴存10个月账户余额合计4万元,按照20倍关系计算可以贷款80万元,调整后,按照25倍关系计算,只需要正常连续缴存8个月即可满足80万元贷款需求,帮助缴存人提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三是提高家庭还贷比例。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50%提高至60%。此项指标的调整,旨在提高职工可贷额度。以夫妻双方每月收入合计1.2万元,其他债务月还款2000元,贷款期限10年为例,调整前,该职工可贷额度为48万元,调整后,可贷额度为62.4万元,增加14.4万元,极大地减轻职工筹措资金压力。

  四是放宽贷款征信审核。将个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次数达到6期及以上不予贷款”放宽为“近2年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次数达到6期及以上不予贷款”,单笔逾期金额小于100元且累计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逾期期数不作为不良征信记录。

  问: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请问住房公积金在为民服务方面都推出了哪些举措?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主任权永湖答: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再交易住房贷款模式。缴存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实行“先审批再办证,办证即放款”,即:贷款实行预审制。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或契约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借款申请人在过户前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中心完成预审,出具可贷金额、年限等参考数据。房屋过户后,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取得抵押权利凭证即可发放贷款,减轻职工资金周转成本、中介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效。

  二是推行“商转公”贷款方式,满足低息贷款需求。在昌吉州域内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具备“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无需另行寻找抵押物或先还清原商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顺位抵押”“带押过户”的方式办理。

  三是推行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实现亲情购房互助共享。缴存人购买昌吉州域内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提取后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解决职工家庭困难需求。缴存人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一次性方式进行提取,租赁住房租金提取上限由12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租房后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允许将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问:为了切实做好服务保交房工作,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哪些措施?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答: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区州党委、政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和带动作用,扎实服务保交房工作。

  一是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助力服务保障保交房。缴存人购买列入昌吉州住建部门“白名单”、保交房项目的,可向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提高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下调贷款首付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是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昌吉州域内在昌吉中心备案登记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承诺履行贷款担保责任的,昌吉中心不再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并有序清退已纳入三方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四是加大资金存储投入,提高受托银行融资支持力度。昌吉中心将受托银行为“白名单”、保交房项目及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融资支持作为资金存储的重要指标,安排1亿元新增定期存款,按受托银行融资投放量排名进行分配,鼓励受托银行积极落实相关融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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