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6-12 11:11:31 来源: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91860307@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邮政编码:232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54-6678384。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
2024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房补助政策
(一)实施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多子女、进城农民、新市民及环卫工人、辅警、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等城市公共服务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7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对人才购房的,按《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淮房调〔2023〕1号)规定执行。
购房补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兑现,购房人持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发放购房联动消费券。对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发放价值3000元的家居、家电消费券。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另外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家居、家电消费补贴。
(三)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对企业(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5套(含)以上的,每套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70%给予补助。购房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五)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六)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七)优化公积金使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缴存人购房资金不足时,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子女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资金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父母也可提取子女公积金;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的税费。
(八)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与职工缴存者享受同等水平。
三、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九)增加优质地块供应。筛选配套设施完善、区位优良的优质地块列入年度出让计划,支持因地制宜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进一步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对所开发的项目被认定为高品质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可自主确定销售备案均价,不受价格备案限制。
(十)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在土地出让环节可就规划、建设条件征询意向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用地规模、强度和配套设施等要求;新出让用地可以与相邻项目共用养老、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居住项目配建、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幼儿园(含托儿所)、社区组织用房、养老用房不计入容积率。
(十一)鼓励优化存量住宅用地规划方案。鼓励提高住宅品质,对本文件发布前已竞得宗地,在不影响城市形态、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可申请降低容积率、建筑层数等规划指标,优化规划方案设计。
(十二)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1.多、低住宅底层可设置一定尺度的庭院,庭院(含绿篱围合成的庭院)内绿地不参与项目绿地率指标计算。
2.居住建筑(不含立体生态住宅)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进深不超过2米,阳台无论封闭与否,按照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社区公共服务、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健身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架空区域垂直投影面积不少于单栋建筑该层建筑面积40%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整层架空的,整层(含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各类管井)不计入容积率。
4.居住区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墙面抹灰和装饰面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5.半地下室规划为停车、储藏、设置市政设备等功能,且高出地面小于2.2米的,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十三)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及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挂牌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款项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办理首期地块的土地权属登记。
四、鼓励支持住房“卖旧买新”
(十四)推行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二手住房与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超市”,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搭建交易平台,促进“卖旧买新”。对“房源超市”的二手住房实行“帮卖”,引导房产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对购买“房源超市”二手住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二手房购买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装修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放宽房龄限制、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支持。
(十五)统筹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探索试点国有企业收购空置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资金予以支持。对国有企业收购“房源超市”二手住房的,金融机构给予“收购贷”“装修贷”和预期租金收益组合贷款等支持。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寿县、凤台、毛集实验区可参照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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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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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