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屈家岭管理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2024-08-21 10:05:52 来源: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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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党工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结合屈家岭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激活需求端,重构供给端,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打通交易堵点,推动一、二手房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租购并举,加快房地产转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1.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在屈家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落实。

  2.凡2009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8日前在我区购买了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未缴纳契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给予购买商品房补贴

  3.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屈家岭管理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每个家庭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给予“四上企业”及纳税信用A级企业购房员工工龄补贴

  4.“四上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员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除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外,还给予一定的购房工龄补贴。每满1年工龄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员工工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工人身份、工龄认定由区税务局、区经发局、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落实。鼓励园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产业工人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四)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5.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在屈家岭就业创业3个月及以上并承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屈家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享受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落实。〔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组织部)、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给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6.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我区户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屈家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叠加享受契税补贴。二孩或三孩认定由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落实。(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自2024年7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鼓励新购住房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端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2倍。

  8.自2024年7月18日起,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责任单位: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屈家岭办事处,屈家岭各商业银行)

  (七)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

  9.加快建设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数公基)技术打通供需两端,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对接,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10.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1.引导房企盘活存量商品房,开展现房销售。鼓励房企与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开展住房个性化量身定制和团购活动。住房租售并举、政府优先回购,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推进共同培育区域性房地产企业,提高区域性优势。支持房企完成“烂尾楼”续建。(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管理区各商业银行)

  (八)支持住房消费“卖旧买新”

  12.鼓励房地产企业和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商品住房或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收购的二手住房也可对外出售。

  13.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投公司)

  (九)土地、房产交易政策

  14.加快闲置土地处理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围绕建立人—房—钱—地“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科学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结合管理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布局,加快优质地块谋划。

  15.加强与房地产企业对接沟通,按照企业和市场需求,推行带方案供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

  16.依托湖北省住房供应链平台和荆门市住房供应链平台,将我区商品房房源、二手房房源推向市场,拓宽购房市场需求渠道。(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手续

  17.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用地意向单位可在正式供地前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开发企业正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再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本通知由屈家岭管理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部分条款有固定期限的,按照规定期限执行。

  屈家岭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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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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